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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到底是什么呢?

作者:河南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9 08:57:33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著作权在登记以后是受到保护的,但是还是会有人进行侵权行为,那么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软件著作权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7)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8)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9)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10)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11)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三、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1)时间限制。对软件著作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2)表达方式的限制。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软件著作权的侵犯。(3)保护范围的限制。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等都不属于软件保护范围。(4)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的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5)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限制。

任何国家的商标法,都不仅针对商品流通领域进行调整,也针对商品生产领域进行调整。商标权人不仅有权许可他人销售商标商品,更有权许可他人生产商标商品。许可他人生产商标商品的权利,是郑州商标注册的商标权人的基本权利,是许可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均不得在相同、类似商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注册商标,即使是为他人加工生产。

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单纯生产领域中商标犯罪的刑事案例:被告人麦健兴未经ZIPPO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经营的中山市东凤镇卡路金属制品厂加工ZIPPO打火机外壳等配件,并委托中山市小榄镇利良五金加工店在上述打火机配件上用激光印制ZIPPO等图文标识,后在其租赁的出租屋内将配件组装成成品并进行包装和存储。最终麦健兴被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这类案件明确说明,在我国,只要是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没有销售,只单纯生产,也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不需要销售行为、出口行为的配合。三.在在商品上使用不是商标法的保护范围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禁止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仅是规定注册商标保护的商品范围,即商标保护仅限于相同、类似商品,不涉及不相同、不类似商品。

实际上,这是在划定侵权商品的类别,而不是规定商标法适用的范围。我国商标法第52条主文的规定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里的规定才是商标法适用的范围,即无论是生产、销售、仓储、运输、邮寄、代理进出口、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均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将对侵权商品类别的技术性规定上升为商标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四.加工承揽至少构成帮助侵权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以上是我国有关商标帮助侵权、帮助犯罪,构成共同侵权、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其中涉及多种商业行为,均可以产生有关合同,如以合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合同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代理进出口等。这些合同的共同特点是,均与商标商品的生产无关;均可以说仅是为生产产品而不是为商品,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代理进出口等服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均没有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但是仍然可以构成共同侵权、共同犯罪。

原因是在主观上,有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侵权的主观过错;在客观上,有提供帮助的实际行为。而这两点,在OEM合同中,同样存在。与保管、仓储、运输合同相比,加工承揽合同在提供劳务方面是相同的,劳务提供者都不是商标权人,但是只要知道或应当知道仓储、运输、保管、邮寄的是商标侵权产品,都构成帮助侵权、共同侵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日益丰富,企业的竞争已由单纯的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竞争,转向品牌之间的竞争,商标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它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它杜绝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单一性,是使企业避免陷入同质化竞争的最后一道“屏障”。

那么商标到底是什么?商标(brand)一词来源于古挪威文字brandr,它的中文意思是“烙印”,在当时,西方游牧部落在马背上打上不同的烙印,用以区分自己的财产,这应该是最早的商标标志。现代营销学的发展,使商标的概念得以延伸。为了更好的诠释商标的定义,从需求和竞争两个角度来进行了探讨。

首先从需求角度看。消费者的需求可分为物质需求和心理需求。物质需求很简单,其实就是买这个产品的物理用途,如衣、食、住、行等。心理需求则比较复杂,如情感的表达、身份的体现、品位的彰显、个性的追求等等。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时,不仅满足物质需求,更追求心理需求,只有商标和品牌的标志性才能满足消费者这些错综复杂的心理需求。

其次从竞争角度看。商标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商标在竞争过程中能够起到规避同质化竞争、建立竞争优势、吸引消费者的作用。一个行业里只剩下一个商标或品牌时,它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

可见,商标不简单是品名或知名度,商标是消费者同产品的全部体验,也是企业与竞争者争夺消费者的手段。中国的企业要在激烈的全球化经济竞争中生存下去,必须充分认识商标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商标是所有者的标志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同一性日益扩大,商标作为所有者的标志,创造出产品差别,便于消费者识别选择。商标的识别功能是品牌诸多功能中最基本的一项。商标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体现着产品或服务的品质、个性、信誉及消费者的认同感,从而区别于其它产品或服务,这样大大减少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所花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商标实际上就是产品差别的无形识别器。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不仅是产品的识别标志,而且还代表着生产商的经营特色、质量水准、形象信誉等等。

2、商标是企业避免同质化竞争的最后一道“屏障”

当今社会,市场竞争日趋同质化,企业的产品、品质、服务以及流程等很容易被竞争对手复制模仿,但是商标是独一无二的,竞争对手拿不走,学不来,所以说,商标是使企业避免陷入同质化竞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克敌制胜的“杀手锏”!一方面,一些没有商标的企业依靠产品竞争,打价格战,自相残杀,难以生存;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依靠卓越的商标品牌形成寡头垄断,如入无人之境。

3、商标是一种质量信誉保证

消费者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时根本无法一一了解,商标则是一种质量信誉的保证,代表着产品的品质,代表着企业的信誉,让消费者买了放心。就象“果树效应”,如果把商标当作一棵树,产品就是树上的果子,如果消费者摘下一个果子尝是甜的,那么他会相信这颗树上其它果子也是甜的。

4、商标是企业经营的风险减速器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品有生命周期,股市有跌有伏,资本运营风险与利益共存,唯有卓越的商标和品牌能以最低风险带给企业长期的成功营销和利润。实际上,品牌同时经营过去、现在、未来,它实质上是企业在消费者心中不断存下去的,未来可以顺利拿回来的一大笔信誉存款,是建设一座立于现在、功于未来的商业信用宝库。一个卓越商标象征着文化,传递着情感,体现着品质,能够长期引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和忠诚,所以说,商标是企业经营的风险减速器,它能使企业获取长久的利益。

新的《〈商标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正式成文,并将在年内正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阅。其中有几个亮点值得咱们留意。

今后将再不会呈现“中心一套”“泻停封”之类的恶搞,歹意抢注或许消失,甚至咱们也能够等待傍名牌的现象有所抑止。由于新商标法清晰规定:请求商标在一样或许相似产品上与别人在我国在先运用的商标一样或许近似,请求人因与该别人世具有合同、事务来往、地域联系或许其他联系而明知该别人商标存在的,不予注册;请求注册的商标是抄袭别人在不一样或许不相似产品上有较强显著性且具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简单误导大众的,不予注册。

其次,新增了公司字号、网络域名与商标抵触的标准。

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将“与别人注册商标一样或许近似的文字作为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在一样或许相似产品上突出运用或以其他方式运用,可能使大众发生混杂的”清晰列为商标侵权行为。此外,还将“与别人注册商标一样或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经过该域名进行有关产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可能使大众发生混杂”的行为也清晰列入商标侵权行为当中。可见曾经许多羁绊不休的商标与域名胶葛,商标与公司字号胶葛都能够据这条方便的解决了。商标一起也树立了肯定的权威,要想在法律上或得最全面的维护,公司有必要先注册商标。

再次,贰言不能随意提了,有必要是好坏联系人才有资历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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