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企业商标的可选方式
作者:河南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2 08:38:19
凭借着自己的独特优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在创业,在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年代,谁掌握了好的资源,谁就有了主动权。商标是不可预知的巨大商机,商标也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分不同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标志,对指导市场交易,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有的老板就问了,商标这么厉害,注册商标到底有什么好处呢?
1.中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郑州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商标就是通关文牒,一家公司想生存和发展就要注册商标,有了商标就可以在市场上驰骋。
3.如果你的商标没有注册的话,就受不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注册批准,你所用的会被禁止使用。
4.商标注册须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并具有稳定性。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相对而言,生产者和经营者更注重产品质量,而且可以通过查询资料核实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核实未注册商标企业的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因此消费者购买注册商标商品的权益保障性较大。当然,仅仅通过商标注册来识别商标的质量还不够,而且还需要查看商标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消费者身份标志是否已注册主要基于商标旁边是否有注册标志。因此,如果企业经营者想稳定安全地使用商标,最好注册。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只有通过注册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亦即注册商标权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权排除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保证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因标识而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只有通过注册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亦即注册商标权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权排除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保证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因标识而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
商标法保护在先使用人的规则就是在郑州商标注册权人申请注册前已经使用了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使用人,可以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该使用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人的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在先使用人有权合理使用自己已经使用但被他人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合理使用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在商标申请注册前使用,二是必须在使用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注册商标权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是商标使用的一般原则,商标注册是商标权人申请保护其商标权利的公告和宣示,因此,他人必须尊重注册权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从而有效地维护商标使用的秩序,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保护商标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该权利的保护不得损害既存的其他合法权利,否则,法律就在鼓励欺诈即恶意抢注和破坏既有的权利秩序。而在先权利人,其本可以在使用商标之前或者使用的同时申请商标注册而保护自己对商标的独享权利,但其没有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而让他人先申请注册了与自己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而且在商标权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在先使用人还有多次补救的机会,如对申请人的商标的异议,以及在商标权人获得商标的一定时间内的撤销权,但其都没有很好地行使,这样,他人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其就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的后果。
1.个体经营者不能转让,公司也可以转让像公司一样的个体经营者。根据《个体经营者条例》第10条,如果个体经营者变更经营者,新经营者应在取消登记后再次申请登记。
2.个体企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公司只能拥有一个营业地,个人只能注册一个人。公司不仅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还可以成立企业集团。
3.个体经营者可以驱动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公司可以基于作为经营者的个人为其业务承担无限的法律责任。此外,没有人拥有股份,也没有人愿意合伙投资一个企业。
4.公司制是一种发展趋势。现在,公司正在互相做生意,谈论合作,签订合同等。淘宝和微信等互联网平台正在支持基于公司的业务。与公司相比,个体经营者的地位将越来越弱。
1、将他人商标登记为商号案件的解决机制
若在先商标权利人起诉的是商标侵权案,则主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在后登记商号若构成商标侵权有三个要件:
(1)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商号;
(2)将商号在与商标核准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3)造成了相关公众误认、混淆的效果。
2、将他人商号注册为商标案件的解决方式
在先商号权利人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可提起商标异议程序,有效阻止郑州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犯。
由此可见,阻止商标确权关键是看在先商号在相关公众中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否会造成混淆误认。
在先商号权利人还可通过商标无效程序撤销在后商标,或者起诉在后商标权人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启用商标无效程序,它和商标异议程序及法律适用类似。若启用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则要求在先商号权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且在先商号权所从事业务与在后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此外还要求在后商标权具有攀附在先商号达到混淆目的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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