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
作者:河南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6 08:51:40
咱们知道,创业,有成功也有失利,成功了固然很好,可是当咱们创业失利后咱们的公司应该怎么办呢?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注销。可是公司注销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你需求满意公司注销的基本条件才能够的。公司注册为您解说在注销一个公司需求满意什么条件。
在注销一个公司需求满意以下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后,公司只能挑选注销。
2、公司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或许其他闭幕事由呈现。公司在经营期限届满时是能够挑选是否持续经营的,假如不挑选经营的是能够挑选注销公司的。当然假如有其他闭幕事由也是可的。
3、公司因兼并、分立闭幕的。咱们知道公司在运营期间会呈现兼并或许分立,当这种状况呈现时是能够挑选闭幕注销公司的。
4、公司被依法责令封闭的。公司注册提醒当公司被依法责令封闭时,公司是能够挑选注销的。
商标评审制度是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8月23日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商标法》中确立了现行的商标评审制度,该法第20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根据这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于1983年8月11日成立,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标局平行。
2001年《商标法》的修正中,继续规定了商标评审制度。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一个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不受行政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度,由商标评审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合议组审理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但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进行公开评审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郑州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评审规则》
第七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评审事宜,采取委员投票表决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实行书面审理。
很多创业者在前期注册公司的时候,因为自己对流程不熟悉,所以会找专业的代理平台来代为办理。而代理注册公司有很多,且水平褒贬不一,如何才能选择一家靠谱的代理平台呢?今天我司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注册公司代理平台选择指南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首先,创业者在选择代理注册公司平台之前,应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口碑好不好?要判断一个代理注册公司的平台是否靠谱,参考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说客户反馈的服务口碑,如果以往客户服务评价较高,那么企业就可以对其服务质量有个基本的了解。
2、实地考察规模如何?个人建议,有时间的创业者,还是先要去实地考察一下代理公司的规模大小,了解该公司的实力。虽然办公场地的规模不能等同于实力,但是从当前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的现状来看,一般有实力的公司,都会在环境较好的写字楼里办公。因为,这样不仅有利于树立公司形象,同时也为委托客户造访提供了便利条件。所以,在进行选择的时候,就可以以此作为参考。
3、业务是否透明?听听公司的业务是否规范,服务收费是否合理,会不会存在着隐含的收费或二次收费等等,注册公司代办的业务透明化也是很重要的。
4、是否有代理资质?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这是成立代理记账公司最基本的配置,同时也是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所以,在选择代理注册公司平台的时候,就要先看一看这家平台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如果不具备,就可以不用考虑了。
5、成立年限有多久?代理注册公司行业是一个竞争很激烈的行业,只有真正靠谱、有实力的平台,才能存活下来。因此,在选择的时候,就可以看这家平台的成立年限。
6、基本经营状况怎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公司员工数量,专业代理记账机构员工数量普遍较多;②、公司经营实力,可通过企业投资方、股权架构、法人信息等方面;③、有无遭受行政处罚,如经营规范,一般社会信用良好。一般专业的代理注册公司如果满足上述这几个条件的话,应该是没有问题了,当然小伙伴们在选择时候还是得多考虑考虑,多了解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商标法》第30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郑州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一)、盲期的商标查询不到申请商标申请之前,在商标局网站相似查询到的是三个月以前申请注册商标,而期间这三个月的商标申请信息是无法准确查询的,这就造成了申请注册商标有可能与已经申请注册了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申请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前知悉。
(二)、与已经申请、初步审定、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经专业的代理机构在申请前对商标进行检索,以确定是否存在上述情况的近似商标,评估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使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申请情况有整体的把握和认知。
(三)、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五)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如:卫生洁具上注册使用印第安人文字标识。
(六)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如:健康、长寿、作为香烟的商标,用万能作为药品商标。
(七)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如香港、东京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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