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作者:河南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2 08:04:50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郑州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抗辩意指在商标权人指控被告侵犯其商标权的案件中,被告的行为表面上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被告以其使用构成非商标性使用、在先使用等为由抗辩其行为构成正当使用而不是侵权行为。按照商标侵权基本理论,使用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是典型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非商标性使用行为一般不构成侵权。
传统上的合理使用抗辩如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并不构成商标性使用行为,因而,其并不是侵权抗辩。所谓侵权抗辩,是指其行为本身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法律基于各种理由认为其行为可以免于侵权认定。商标法真正意义上的抗辩是在先使用权、权利穷竭的抗辩。但为了论述的方便以及照顾传统的分类方法,小编仍将合理使用等纳入商标侵权抗辩。商标侵权抗辩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中。
该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侵权行为应以在商业标识意义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为条件,被诉侵权人为描述或者说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特点而善意合理地使用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可以依法认定为正当使用。判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使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相关历史因素;同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对使用行为做出必要和适当的限制。就正当使用而言,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志的行为的条件应当从使用出于善意、非商标意义的使用、为了说明或者描述有关商品而使用这三个方面把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使用出于善意;(2)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3)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
满足上述要件的下列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1)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使用注册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主要原料、种类及其他特征的标志的;(3)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4)规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的;(5)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所在地的地名的;(6)其他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他人将该商标文字在已通用化的范围内使用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且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的,应当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
另外,商标法还规定了商标的先用权制度。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规定在先使用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于在先使用的商标,如果因为他人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阻断其使用,势必给在先使用者造成损失,在先使用者并没有过错,这样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属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诉侵权的在先商标使用人以此为正当使用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予以支持。这是相关法律政策首次确认先用权的合法性。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确立了先用权的合法性。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先用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已经在先使用;
二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在先使用应当先于商标注册人,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不应仅早于在后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在先使用,还应早于商标注册人的首次商业使用时间;
三是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四是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具有的一定影响;五是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值得注意的是,先用权的享有者一般都有权对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在先商标的行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如果其不愿意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或者申请无效。宣告已过时限,抑或是他人的注册手段不是非不正当抢注行为,这时其可以先用权进行抗辩。
另外,中国《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权利穷竭问题。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基本都承认权利穷竭的合法性。与权利穷竭密切相关的是平行进口问题。国内法院在处理平行进口问题上的态度不太一致,有法院认为平行进口行为具有合法性,而有的法院坚持合理性考虑,要求考虑平行进口行为是否会对商标权人的商誉带来损害。
知名商标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
(三)该商标为有关大众所知晓;
(四)该商标产品或服务质量优秀、安稳,契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范,具有杰出商场诺言;
(五)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六)公司注册满三年。
郑州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其使用的商标的法律事实,经国家商标局依法审查,准予注册。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的前提,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基础。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中,用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和生产者、经营者的来源的标志。标志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组成,并具有显著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1、商标注册和使用申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先申请原则:先申请的,先取得商标专用权。
3、注册系统。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取得的。
4、审查制度,包括正式和实质性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实质审查主要包括:
1)理由审查,即合法性审查;
2)相对理由审查,即事前权利审查。
5、行政司法保护、工商、海关、公安法律监督管理、处罚、维权等双重体制。
6、申请人主要资格证明(盖章或签字)。
7、个人需要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需要营业执照。
8、委托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
9、商标查询→申请文件准备→申请提交→支付商标注册费→商标形式审查(1-3个月,实际工作时间约15个工作日)→发出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6-9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发出商标证书。
如果你想把自己的事业做大做好,那么注册一个独一无二的商标无疑是成功的第一步。可是怎样才能注册商标不被骗呢?找代理机构?可以!找一个正规的知名的代理机构吧,代理费不是一般的贵。找一个便宜的小的代理机构吧,又太不靠谱,最害怕的就是他既骗了你的钱,又把你想注册的商标抢注了,这种真的是非一般的可恨!小编将介绍如何选择一家可靠的商标代理机构。随着最近几年郑州商标注册之风的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代理机构也相应而生,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怎们样才能找到“龙珠”呢?
1.注册前先查询注册商标前先进行商标查询是很重要又很关键的一步,这一步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你的商标是不是能顺利通过实质审查。抛开盲查期不谈,我们想要注册的商标,只有在前期进行充分的查询准备,才不容易遇到因商标近似或相同而被驳回的情况。有些代理公司不够尽职尽责,在操作这一步的时候很不用心,甚至不做这一步,往往在企业提出要注册商标之后,他们随便查询一下就草草了事,让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和个人承担巨大的风险,多走了很多冤枉路。所以,在选择代理机构的时候,一定要选择能够提前进行商标查询等事前准备工作的代理机构,他们专业的团队和业务人员能够帮你把前期风险降到最低,少花钱多办事儿,不选它选谁呢?
2.正确建议、导航商标在进行注册时需要根据《服务与商品分类表》选择要注册的类别和商品项目,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商品分类方法存在出入,很多想要注册商标的人对这些了解的不够全面,在选择的时候也就容易出现问题。一般来讲,好的代理机构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顾问帮你进行筛选,他们会根据你所在的行业以及产品的相关信息,从主要选择类别入手,帮你制定出最优的注册方案。筛选商标注册类别是个需要专业素养的细致活,一旦出了漏洞,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问题,所以,选择代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找那些能够给你提出最合理有效的建议,又能为你正确选择商标注册类别的正规代理机构。
3.后期跟进与维护有些代理公司的服务头重脚轻,收完代理费就开始做甩手掌柜,在商标出现问题的时候,不管不顾,让委托人干着急。这样的代理公司根本就是骗子!前期态度再好,没有后期的跟进与维护,我们的商标也很难注册下来。商标在注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问题,很多商标局下达的通知都会经由代理机构传达到委托人那里,像是被驳回、被异议这种情况就更不用说了,若是没有专业的代理机构为注册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即便是复审、答辩也很难成功,所以说,后期的跟进与维护特别重要,一定不要找那种只管收钱不提供帮助的代理机构!
4.承诺必达注册商标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没有人能承诺注册商标可以达到100%的成功率,因为这种情况几乎不存在,而有些黑代理正是看中了大家对低价格高成功率的渴望心理,所以才打着低价包过的幌子骗取受众的信任。但就像我们常说的“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越是低价格才越保证不了高成功率。所以,我们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不为了贪图一时的便宜,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专业、正规而优秀的代理机构是不会做出不靠谱的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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