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作者:河南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30 08:26:33
专利意味着这是你拥有着这项知识产权,他人未经授权的使用和模仿都是不合法的。如果在外贸工作当中,拥有和使用一项专利,那么在目标消费市场中,相比较其他品牌,你无疑就占据了很大的优势。专利无效宣告,是一个专利权竞争的过程。不论你是专利权人,还是请求人,都要对专利无效宣告这一程序有一定的了解,这是市场竞争当中的一大手段和必要知识储备。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公告授权后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通常为双方当事人参加的程序。
因此,如果无效宣告请求人再次对该专利提出无效时,不可以再次以被驳回的理由提出无效,但可以将检索到的相关技术重新组合或重新检索新的相关技术再次提出无效,例如可以以产品广告A1和产品出库单B1相结合证明该专利无新颖性,可以以对比文件D1和对比文件D3的结合证明专利无创造性等。其中当事人处置原则是指: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及证据。
当事人有权自行与对方和解。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且相应的修改文本已经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大于该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且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免去请求人对宣告该权利要求无效这一主张的举证责任,其中,保密原则是指,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合议组的成员不得私自将自己、其他合议组成员、负责审批的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对该案件的观点明示或暗示给任何一方当事人。综上所述针对不同的请求人,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具有请求人对专利权有效性的挑战权。
当您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时候,或者对别人的商标有异议的时候,您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的,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个人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申请人直接办理异议申请有两种方式:
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申请书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可以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2.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证据材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3.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4.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5.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四、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1.基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应当在申请中列明郑州商标注册号或商标申请号;
2.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3.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4.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材料;
5.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6.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7.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8.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文件,例如许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经纪合同、出资证明、权利转让受理通知书、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证明等。
五、异议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请保证有足够的预付款,以便及时扣款。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
3.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寄送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汇款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义相同,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不再另行通知缴费。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上内容于2018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注册有限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注册一家有限公司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登记手续:
第一步:网上下载或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名称和企业登记相关表式;
第二步:准备名称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名称;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备企业登记材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第四步:申请企业设立,材料齐全即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局受理并决定是否核准;
第五步:领取营业执照。
第六步:到所在区域公安局办理刻章备案许可,公安局指定刻章单位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人名章。
第七步:选择一家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出资信息)。
第八步:涉及后置许可的项目到指定部门办理行政许可。
要涉及哪些相关部门?
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第44条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4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法》第50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股东是两个人,那么占股40%的股东是否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制定的,股东双方可以就此进行充分的协商。担任法定代表人与是否为股东以及所占的股权比例没有关系,只要股东双方协商同意,占股40%的股东完全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什么是公司注销?公司解散分为三种:注销、吊销与破产。注销是企业按照正常的渠道停止公司营业,将营业执照拿到工商局去注销登记;吊销是企业因非正常原因(如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被工商局吊销注册登记的一种行政处罚;破产是公司因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公司注销说明该公司已经完全消失,法人主体资格已不存在,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所有债权债务结束。公司被注销后,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都不能再恢复营业,如果继续经营就属于非法经营。今天,小编重点与您探讨公司注销后其注册商标的归属问题。
二、公司注销后,注册商标还能继续用吗?商标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自然为该公司所有。但如果该公司在申请注销前,没有及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应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移转申请,从而充分发挥商标的价值。对于商标权的归属,企业进行注销时会有清算报告,报告中如有明确约定,则根据约定进行,若没有约定,则可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将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为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三、办理商标移转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办理商标移转申请,官方对于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并没有明确的指示,但根据多年的代理经验来看,为保证商标移转申请能被商标局顺利受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原件;
2、转让方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经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
3、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个人需要提供签字后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需提供盖章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方已注销的证明原件;
5、经公证的关于商标权利归属的股东决议或声明书原件。
建议公司在注销时,提前将其名下的注册商标转让出来,如尚未办理转让,建议您在清算报告中明确约定商标、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归属,以便后期顺利办理商标等无形资产的移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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