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
作者:河南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5 08:51:24
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郑州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那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经发生过业务承继关系的,现有使用人作为承继人的使用当然可以作为本条件中的使用。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曾有使用事实,但无正当理由而中断使用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民法上的善意,通常是指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情。日本旧《商标法》也规定在先使用人必须为善意,判例和一般观点将此理解为“无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日本现行《商标法》采纳了这一观点,在立法用语的选择上以“非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取代了“善意”。英国有判例认为,善意是指被告的行为没有任何欺骗的意图,也没有任何借用他人已取得的良好信誉的意图。
郑州商标注册成功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后,仅仅是个开始,想要更好的保护品牌和商标,商标维护工作必不可少,否则不仅会有损失甚至可能商标都会被他人无效。那么该怎样进行商标后期维护呢?
一、注册商标后尽快使用商标注册成功后,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任何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提出撤销该商标,从而再注册。这样辛辛苦苦注册下来的商标就可能成为别人的,所以下证后要尽快使用,并注意留存相关使用证据,防止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二、使用商标时,不可随意修改我们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确保商标的标识和当时核准注册商标的标识一致,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颜色。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恰巧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三、商标注册信息如发生变更要及时进行商标变更在商标维护中,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持有人名义、名称、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需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四、商标如授权他人使用,商标许可使用一定要进行备案注册商标后,可能有多人/多公司、加盟商等使用时,持有人应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并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否则后续出现商标侵权事宜时,容易发生“扯皮”现象。
五、商标维护要做好商标监测工作,发现近似商标要尽快提出异议申请商标注册后可以通过软件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监测工作,主要是对新注册商标进行筛查,如发现与自己的商标近似的,会进行提示。发现近似商标后,要尽快提出异议申请,因为他人商标进行公告以后,只有三个月的异议期,过期则不能提出。
六、扩大经营范围后商标需要扩类的需要重新注册在申请商标时通常只针对之前的经营范围或一些保护范围进行注册商标类别,当经营范围超出原有范围时,则需要重新注册。举个例子,A公司之前是做化妆品行业的,只把其拥有的B商标仅注册了3类的商标,但是经过5年发展后,A公司的经营范围扩大到经营服装行业,想继续使用B商标,则需要重新提交注册25类等服装相关类的同名商标。
七、商标有效期十年,到期前及时进行商标续展注册的商标有效期满后如果还要继续使用的,持有人需在到期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超过有效期未办理的,还可以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办理,如果不及时续展的商标将会被商标局进行宣告无效,他人可以再进行注册。
商标维护工作需要持续跟进进行,而且每个持有人都必须重视,否则在前期辛辛苦苦查询相似、至少历经一年半时间才获得的商标就可能随时拱手让人。如果没有专人进行商标维护的,建议可以通过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牌子”。它既是一种知识产权,一种脑力劳动成果又是工业产权的一部分,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
注册商标是指郑州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限内,注册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仿冒、抄袭,未经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其专用权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
在我国商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因此可以只使用而不注册,我国目前有大量实际使用中的商标都没有进行注册。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只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非注册商标的权利基础是很不稳固的,那些尚未注册的商标一旦被他人先行注册,自己精心经营的品牌将落入他人之手。
相对于商标的价值,商标注册的成本是非常低的。建议有远见的企业及早将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
国家商标局不予核准转让申请的决定是基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关于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的规定作出的。
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处分权的一种方式。但是,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上一篇:怎样选择郑州商标注册的类别
下一篇:郑州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 登封个人商标注册警惕常见陷阱与防范策略[ 2025-01-12 ]
- 二七区商标注册原则的深度解读[ 2025-01-11 ]
- 惠济区公司商标办理的步骤[ 2025-01-10 ]
- 中原区公司商标的可选方式探讨[ 2025-01-09 ]
- 惠济区商标转让所需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2025-01-08 ]
- 上街区集体商标申请费用指南[ 2025-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