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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版权的特点

作者:河南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4 08:17:34

在如何申请注册全资子公司?这个问题朋友们肯定不了解,本章注册公司就来给大家说一说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困扰。

1、子公司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报告及其附件。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子公司章程草案。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

4、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

5、子公司拟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或者任职资格申请文件。

6、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附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证书。

7、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证券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子公司的承诺》。

9、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网红名字被抢注了要如何维权,注册商标权是保护品牌的重要方式,经商标管理部门授权后就具有商标权,而网红带来的流量是比较巨大的,有些会对网红的名称抢注商标权,那么网红名字被抢注了要如何维权?商标法规定,网红的名字被他人恶意抢注商标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权无效,商标权宣告无效后,网红可以注册商标权。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河南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商标权是指经过商标主管部门授予申请人在某一类的特定商品上使用某一特定标志,用以区别不同商品提供者的专有权利。其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即社会公众通过识别该商标能够很容易的将该商品提供者与其它商品的提供者区别开来。商标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申请注册来实现,因此具有唯一性。著作权即版权,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独创性,即独立完成。著作权的取得属于自然取得,作品独立完成时即享有著作权,而无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可能不具有唯一性,即凡是独立完成作品的人都应当享有著作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既然是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不外乎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这两种情况。据笔者了解,以前一种情形居多,后一种情形较为少见。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种情形通常是商标所包含的文字、图形抄袭、模仿了他人作品的内容。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已经取得的在先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那么一般在先权利人可以阻止商标的注册。当著作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品的完成时间早于河南商标注册申请日时,将不能阻止商标的注册。然而,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注册的商标申请日,但是商标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则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也就是著作权各自享有。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作为区别标志要求具有显著性,不得过于复杂难记,应是简单明了,而作品则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含义,不能过于简单。实践中最多的就是将一些独创短句(包括部分影视作品、书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当这些短句本身表达一定思想内涵时,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例如海尔真诚到永远等。未经许可将他人这些独创的短句申请注册为商标时,就会造成权利的冲突。而另外一些缺乏独创性的短句如猫和老鼠英雄儿女等则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因而不构成权利冲突。

另外,以下创作也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公众领域的素材或者素材简单组合;模仿、抄袭他人作品的,不视为著作权成立(但编辑作品除外)。当出现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文字和图形的情形时,根据这两项权利产生的基础以及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基本上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的现象。

国家创新指数是反映国家综合创新能力的重要工具。前不久,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正式对外发布《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5》。报告显示,世界创新格局基本稳定,美日欧引领全球创新,中国仍属于第二集团,但中国创新指数综合排名由2014年的19位上升至18位,与创新型国家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据悉,报告从创新资源、知识创造、企业创新、创新绩效和创新环境五个方面构建了国家创新指数的指标体系,选取了40个科技创新活动活跃的国家进行研究。

报告显示,当前美日欧引领全球创新的格局基本稳定,前十位分别是美国、、瑞士、韩国、丹麦、德国、瑞典、、荷兰和新加坡。中国排名超越澳大利亚,居世界第18位,如期实现国家十二五科技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目前,中国创新能力遥遥领先于同一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中国国家创新指数分指标总体提升,但创新环境有待改善。在5项一级指标中,中国在创新资源、知识创造、企业创新三项指标上排名均有提升,创新绩效排名与上年持平,但创新环境指标排名出现下降。根据国家创新指数历年结果分析,参评的40个国家可划分为三个集团。

综合指数排名前15位的国家为第一集团,均为公认的创新型国家;第16位至30位为第二集团,主要是其他发达国家和少数新兴经济体;第30位以后为第三集团,多为发展中国家。分属于三个集团的国家排名保持相对稳定,集团之间较难跨越。业内人士认为:从2000年的第38位,到2016年的第18位,中国国家创新指数排名不断提升。现在,我们与排名第17位的爱尔兰相比,仅存在0.01分的微弱差距;与第一集团国家的差距也在进一步缩小,提升前景非常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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