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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标注册后需要每年年检吗?

作者:河南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9 08:55:58

最近有许多老板认为只要注册完商标就已经没事了,不在关注后续的一些问题,那么这样做到底对不对呢。下面知识产权小编来给大家讲讲河南商标注册后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注册后需要每年年检么?

无需每年年检,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指定期限内续展或宽展。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此条款也提醒商标注册人,商标核准注册后应注意监控有效期满时间,避免因未办理续展手续造成商标注销。

二:注册商标在使用中能改变么?

不可自行改变。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应严格以核准注册的商标进行使用,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是什么样子使用中就应与之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否则可能会产生被责令限制改正甚至撤销注册的风险。

三:注册商标不能满足所需怎么办?

另行申请+重新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如果已经核准注册商标的项目已经无法满足实际经营商品或服务范围的或因为实际经营需求要进行商标标记改变的,需要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或重新申请,在获得新的商标注册后再根据所核定项目及商标进行使用。

风险:如果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或者改变商标标记使用有可能因为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相同或类似项目上构成近似而产生侵权风险,引发更多的纠纷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重新申请与另行申请反而可以更低的时间成本、费用成本将此风险降到最低。

四:注册人信息变更,商标如何处理?

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在发生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登记地址产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对名下商标进行相应信息的变更,且在实务中是需要对名下全部商标进行变更。

风险:一方面,如果不进行及时变更可能会发生上述第2点情形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在没有代理机构代为注册申请且发生了被他人提起撤三、无效等程序时,官方会按照原地址进行文件寄送,以此造成因无法接收文件而无法答辩、提交证据材料等情况进而可能造成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严重后果。

五:商标被他人提“撤三”,怎么办?

因我国商标注册量极大,而能被用来注册商标的元素有限,为了促进商标注册人对商标使用的积极性,避免大量商标闲置造成商标资源浪费,我国《商标法》规定了“撤三”制度即“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实务中不免发生在后商标申请人对构成障碍的在先注册商标提起的“撤三”情形,毕竟没有“无缘无故的撤三”。如果您的商标一直在使用却收到了“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也无需惊讶,收集证据并及时答辩方可。

1、时间上的应对: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的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证据材料,时间的计算方式与本公众号《驳回复审失败的救济途径》内容一致,可参照。

2、证据上的应对:证据材料应限定在①指定三年期间②被提起撤三的商标③被提起撤三商标所核定的具体商品、服务项目,也需具体看撤三申请人所指定要申请撤销的项目。更多应对注意事项可参照本公众号《应对撤三,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3、“正当理由”的抗辩:《商标法》设置的“撤三”规制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如果商标注册人确实存在“正当理由”的,则可以此抗辩。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一)不可抗力;(二)政府政策性限制;(三)破产清算;(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对于刚到申请专利的朋友来说,可能不太清楚,而且对专利申请的一些细节更加困惑,所以当申请专利时,专利权人仍然需要大致了解专利申请的细节。简单地说,专利意味着法律授予某项技术的所有权。未经授权,任何人都不能使用这项技术。这是对发明人权益的保护。当然,发明者可以是个人、团体或企业。专利在申请政府资助的项目中可以发挥关键作用,如高科技企业的认定和知识产权标准的实施。如果你想要申请专利,你必须首先理解专利申请的过程。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流程,分为五个阶段:接受、初步审查、公布、实质性审查和授权。

验收阶段:申请人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并送至国家专利局。专利局将在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是否打印合规,是否涂改,图纸照片是否清晰,文件是否齐全。如果审查后文件符合要求,专利局将申请确定为申请日期,并向申请人发出接受通知。初步审查阶段:初步审查阶段专利申请自动进入成功受理。初步审查阶段主要审查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包括申请的内容是否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范围,是否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统一性等。公布阶段:专利局初步审查通过后将发布批准通知。在进入的后续发布阶段,如果申请人不要求预先披露,他们将不得不从申请日期起等待18个月,进入才发布准备程序。相反,如果申请是预先制定的,进入立即公布准备程序。

申请发布后,申请人可以获得临时保护权。实质性审查阶段:发明专利公布后,申请人已提出实质性审查并已生效,实质性审查程序为进入。如果申请人从申请起三年内没有提交真正的审判请求,或者真正的审判请求没有生效,申请将被视为已经撤回。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将全面审查专利申请是否新颖、有创意、实用以及专利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在授权阶段,如果发明专利通过实质性审查后没有被拒绝,审查员可以根据进入授权程序的规定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个人进入将准备授权注册。经过一系列的审查、校对和修改,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和注册手续通知。申请人必须在两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费用。此时,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发明专利的申请过程并不太复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程序逐步获得专利证书。

也许很多人认为注册商标真的很麻烦。有很多工作要做,成功的概率不高,甚至需要很长时间。那么,如何提高企业注册商标的成功率呢?小编今天想说的就是这样一种方法。

为了提高河南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小编给企业的建议之一,就是在注册商标前先检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如果该商标已经注册,企业将改为另一个商标注册。不要浪费时间在注册商标上。如何查询商标?在确定一个重要商标后,申请人必须在推出产品和服务之前检查是否有人注册了该商标。商标局官方网站上的商标查询框是免费的。申请商标后,还可以查询商标处理情况和进展情况。

注册前查询的好处:注册通过率高:直接注册通过率低,可以提高注册前查询的成功率;降低商标被拒的概率:避免与其他申请商标构成相似,降低被拒的概率;节省注册时间:减少盲目查询,专业咨询人员查询效率更高,应用更及时;节省不必要的开支:降低近似风险,避免审核成本。不经查询注册可能会导致:注册失败率较高:不查询自己的商标是否已被他人注册,容易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初审通过率较低:不查询,如果商标相似或相同,商标局初审不通过;注册周期延长:前期准备浪费大量时间,注册失败需等待复审结果;商标可能被他人异议:前期无疑问,商标可能被竞争对手异议,商标将永远消失。

正因为商标注册不允许重复,所以现在很多企业都有注册商标。因此,企业首先需要查询商标。虽然商标查询后注册商标的成功率不到100%,但总比不查询直接注册好。

河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商标法》第5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提出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提供保证、抵押等形式的担保合理、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确定担保的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的商品销售收益,以及合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失等。

在执行停止有关行为裁定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因采取该项措施造成更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可以解除有关停止措施。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但申请人同意的除外。人民法院接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至迟不得超过五日。当事人对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处理。

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停止有关行为的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追加担保的情况,可以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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