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的重要意义
作者:河南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8 08:04:40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首先,是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商标与他人作品相同或者实质性近似。
二、河南商标注册申请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三、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
其次,是侵犯他人在先专利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及使用日。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通常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据等证据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标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晚于商标的使用日,则可申请宣告该外观设计无效。
二、商标与外观设计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实践中,如果二者使用于不类似的商品之上,则不能认定侵犯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三、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有关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认定,基本上适用商标相同、近似的标准。
再次,是侵犯他人在先姓名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商标与他人姓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他人”仅指在世的自然人,已经去世的自然人不享有姓名权;“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译名等。所谓“相同”,是指使用了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或者是译名在公众的认知中指向该姓名权人。
二、商标的注册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混淆是指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该他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损害的可能,应当考虑该姓名权人在社会公众中的知名程度,知名程度越高,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就越高。
最后,是侵犯他人肖像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商标与他人肖像相同或者近似。所谓“他人”,仅指在世的自然人。所谓“相似”,是指商标反映了该自然人的主要的特征,使公众只要看到就明白其指的是该自然人。
二、商标的注册可能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
为什么要注册企业商标,企业商标和营业执照有哪些区别?注册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注册商标,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企业商标与营业执照的本质区别:首先,河南商标注册和企业注册两者的注册管理单位不同:营业执照属于工商登记的范畴,是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即可,而商标注册则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
企业商标的重要意义: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发展水平和整体形象。
特别是著名和驰名商标,既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社会的资源和财富。商标也是企业参与竞争、开拓市场的重要工具,是商标承载了企业的经营管理、科技进步、员工素质、商业信誉等,提现了企业的综合素质,已成为企业的象征。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如果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那么同样会使得商标质量和信誉作用大打折扣。还有一个弱点就是一旦别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那这个商标最先使用人就不能使用该商标了。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没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来讲,谁先申请的商标,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根据多年经验,小编建议,原则上还是把企业名称与商标一并注册,如果目前确实困难,那缓一下也没关系。不过以如今中国商标每年70%-80%的疯狂增长速度,好的商标越来越难注册下来,特别是针对2个字、3个字的简短易记的商标更是如此。
德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河南商标注册货物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因此,注册德国商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德国为有效,另一种是直接向德国主管当局提交注册申请(如果在德国没有营业地址或居留地,则需要通过德国处理代理)。德国的商标注册程序与实质审查国相同。
专利商标局主要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有禁止标志,是否与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否有一定的“标识”。德国商标注册保护的对象:文字、字母、数字、数字、声音、立体声等商标未经注册不得受保护。如果需要颜色保护,则必须在应用程序中指示颜色。应注意的是,货物和服务必须按分类顺序输入;建议使用尼斯分类字母表中的名称,该字母表必须是德语。如果需要对货物或服务作出解释,德国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并要求作出解释。
一旦提交申请,就不能再添加商品或服务。商标局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向社会公布其商标。三个月内无异议的,商标所有权归贵公司所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续期登记。每次续期登记的有效期为10年。
3个月内如有异议,商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德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如果一个商标已经在巴黎公约的一个成员国(图案、商品)进行了确切的注册,则除某些情况外,可以进行注册。申请人德国商标的主体资格: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德国商标。
在德国没有营业所的申请人,只有在其营业所所在国接受德国商标并给予与自己商标相同的待遇,才能依法在德国申请商标保护。要申请德国商标,您需要准备以下信息: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德国注册商标申请审查流程: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正式受理注册→正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授权发布。一般在递交申请后4周左右会收到收据,整个登记时间为6-8个月。德国商标的保护期也为10年,期满前6个月内可以续展,每次续展10年。
商标注册公告后,在先权利人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一式两份。如果异议成立,登记将被取消。如果三个月内没有异议,商标将正式注册,只有注销和注销程序才能撤销商标权。
商标争议作为一项纠纷解决的程序机制,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包括:
第一,商标争议制度对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商标的注册瑕疵,有力维护河南商标注册制度的公平与公正。在中国,当事人想要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查,但商标局对申请商标与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冲突问题以及是否属于不正当抢注,无法在商标局的审查流程中进行判定。商标争议程序则可以弥补以上审查制度的不足,对于在先的权利人而言,商标注册以后,为了保护其在先权利不受损害,可以利用商标争议制度反对系争商标的注册,从而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上分析,商标争议制度虽属于一项程序性制度,但此种行政程序中大量渗透了诉讼规则,例如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等,这些规则集中体现在了《商标评审规则》里。第三,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能关系上分析,由于商标争议事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且案件数量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在行政程序中设置商标争议制度,可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人才优势与专业优势,否则大量的商标争议案件径直由司法机关处理的话,在现行体制下将使司法机关不堪重负。
总之,商标争议程序对于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制止商标确权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及相关公众的利益,维护商标确权领域内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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