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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的官方费用

作者:河南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1 08:37:08

如何注册商标?郑州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查询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注册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询。这里说明了以下情况:

1)对《商标法》规定的不具有重要意义或者禁止使用的文字,不能查询其注册申请是否可以批准;

2)对以前申请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查询时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由于时间相似,查询结果不反映;

3)如果查询报告提供了几种可能的相似商标,代理人只能通过一般的审查标准和经验进行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合并商标,如果只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使用的商标的其他部分(如图形)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也会导致经营标的物被整体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只提供商标名称,但由于实际应用时提供的商标设计稿在字体、颜色、结构或排列上存在差异,查询结果可能不能充分反映相同或相近的程度。

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①商标的正式审查(3-4个月)对于确定申请日期非常重要。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原则,申请日一到,即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并发出符合形式要求的受理通知之日为准。

②商标本质审查(12个月)。商标本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进行审查、数据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以及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决定等一系列活动初步审查批准或者驳回申请。

在此期间,在允许注册商标之前,请不要在使用中的注册商标(如“注册商标”等)上做标记。你可以标记“TM”。此外,在核准注册前,不宜一次用该商标或者商标标识制作过多的产品和包装,以免因妨碍注册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商标审批,是指经审查,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准予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裁定后异议成立的,商标注册生效,发给注册证书。

商标注册费:一个商标申请的官方费用是600元。你可以选择10种商品或服务。如果您少于10个类别,您仍将被收取600元。如果超过10种,每种收费60元。2013年10月1日前,每次申请商标注册证的手续费为1000元,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800元。截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600元/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的手续费和代理费,并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费用。

商标是指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注册商标是指郑州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限内注册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郑州商标注册申请的材料包括以下: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2.《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b.以外国和中国自然人申请,提供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执照经营范围须和申请范围一致。

4.商标图样: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图片长为5—10厘米,宽为5—10厘米;最好是提供电子版图样,一式5份。

5.立体商标:需提供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6.色彩商标:需提交文字说明。

7.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8.优先权证明: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9.特殊证明材料:以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据了解,索尼公司对于索尼”商标,在全部的45个类别上均进行了注册,因此除了在其主营的电器、数码等商品的类别以外,在其余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其索尼”商标也因注册而获得了保护。

所谓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知名商标。防御商标的商标标识与主商标是一致的,但是类别不同。主商标指注册在其主要使用的类别上的商标,而防御商标指注册在衍生类别上的商标。防御商标是相对于主商标而言的,其注册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阻止他人注册或者使用相同商标。作为防御商标而取得注册的标记,虽与主商标相同但性质是不同的。

实践中,采取防御商标的这种保护模式,常出现在商标所有人对其较为知名的商标的保护中。其原因在于:便捷、低成本、高效率。

虽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已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非类似商品和服务,但TRIPS协议、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4条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实质上为事后救济、按需认定、个案认定、个案适用原则。因此企业若需要打击跨类的相同、近似商标,则需要不断要求认定驰名商标,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也降低了企业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可与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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